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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教法

佛陀教法

佛陀教法

Buddha of Sakyamuni

Buddha of Sakyamuni

來自覺醒者的教法。

佛教是世界主要宗教之一,相傳為公元前6-前5世紀古印度的迦毘羅衛國(今尼泊爾境內)王子喬達摩•悉達多,修證覺悟,號釋迦牟尼時所傳揚,廣泛流傳於亞洲的許多國家。
佛教與基督教、伊斯蘭教並稱為世界三大宗教。廣義地說,它是一種宗教,包括它的經典、儀式、習慣、教團的組織等等;但佛教在世界性的各大宗教和思想之中,顯得非常特殊。 凡是宗教,無不信奉神的創造及神的主宰,佛教卻是徹底的無神論者;因此佛教似宗教而又非宗教,類哲學而又非哲學,通科學而又非科學。 這是佛教的最大特色。 狹義地說,它就是佛所說的言教;如果用佛教固有的術語來說,應當叫做佛法(Buddha Dharma)。 在《增一阿含》經的序品中所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用一句話來說,佛教就是佛讓人們止惡揚善、自淨其意的教法、是佛陀的教育。

此劫佛教之起源

佛教發源於公元前1500多年的古代印度。佛教的創始人是釋迦牟尼佛,這個名號是印度梵語音譯過來的,釋迦是仁慈的意思,牟尼是寂默的意思,寂默也就是清淨的意思,佛是覺悟;覺者之意。釋迦牟尼佛是北印度人,就是現在的尼泊爾,它在印度的北方,西藏的南部。

公元前1500多年,當雅利安人從印度河流域向恆河流域發展,主要生產方式從畜牧業生產轉向農業生產。 由於氣候條件優越,加上人們學會了種植產量比較高的水稻,再加上鐵器的使用生產力得到很大的提高。社會結構進入奴隸制社會。

當時的社會人群被分成四個等級:①婆羅門(宗教祭司,掌握掌握神權和教育權,宗教經典和文化知識),②剎帝利(武士階層,後來還包括國王和軍事貴族,他們掌握軍事和行政權。)、③吠舍(農民、手工業者,後來還包括從中分化出工商業主、高利貸商人。)、④首陀羅(由非雅利安的土著部落平民組成,地位低下)。另外還有沒有任何社會地位的奴隸,無種姓者,被稱為“賤民:”,”不可觸者”〈untouchable)。

當時印度社會上的主要宗教是婆羅門教,婆羅門教是一種多神教,崇拜自然精靈和祖先神,信奉天神、雷神、司法神、日神、火神、風神、雨神等多神。 婆羅門教是維護當時的奴隸社會的一門宗教。 它宣揚業報輪迴的觀點,認為人在今生的行為(業)的善惡,將帶來來生輪迴不同的因果報應;如果不相信婆羅門教的吠陀經典、或有違犯種姓規定的行為,或有殺生行為等等,死後將輪迴轉生為下等種姓賤民或為牲畜,而如果學習吠陀經典,苦行,行善,死後可轉生為上等種姓,以至成為天神,與大梵合

一。婆羅門教宣傳婆羅門種姓至上,說梵天用口造婆羅門,用手造剎帝利,用雙腿造吠舍,用雙腳造首陀羅,並為他們規定了社會職業,永世不可改變。 婆羅門教強調向天神祭祀獻供,每年要舉行多次祭祀儀式,包括馬祭、祖先祭、天神祭、梵祭、精靈祭種種獻祭。 獻祭時要屠宰大量牲畜,信徒們耗費大量財物,甚至土地獻祭給神——實際歸婆羅門。

公元前5~6世紀時,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國家的興起,剎帝利種姓和吠舍種姓中人數比較多的工商業主、高利貸者的財富和勢力增加。他們對婆羅門教的婆羅門至上的舊種姓制度不滿,而且婆羅門種姓的專橫、腐化也受到社會各階層的反對。 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對抗、批評婆羅門教的新宗教思潮,即沙門思潮。 其中,在尼泊爾國南部的釋迦族中有一位王子喬達摩•悉達多(即釋迦牟尼),他也接受了沙門思潮。吸收原來婆羅門教的生生輪迴和因果報應的思想,但是反對人依照出生種姓等級而認定命運,而是相信人人都可以通過自身的修養來達到成佛——意為覺悟者,達到覺悟的人。 所以佛教在培養人的社會性上比其他宗教更加註重自己的修養,比較適應於東方的天人協調的哲學思想,所以在東方世界得到廣泛的傳播。 當然,產生和流傳於封建社會的佛教的對人的社會性的製約作用,也還需要通過宣揚按照佛教的道德規則進行的生死輪迴和因果報應來實現。

佛陀去世後的數百年間,佛教傳遍印度次大陸。 原始佛教內部由於對教義的理解不同,發生分裂,進入部派佛教時期,主要分為上座部和大眾部,南傳佛教主要是上座部諸派,盛行於斯裡蘭卡,並傳遍東南亞地區,後傳入中國雲南。